2015年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公告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15-04-01 20:40:19
  •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党性修养的党政领导干部,中央党校2015年继续在本省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经济学(经济管理)、法学理论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在职研究生学制三年(2015年9月—2018年7月)。学习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修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颁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招生方式
  1、招生对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
  2、报考条件: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工学兼顾。
  3、招生方式:采取考生自愿报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考生所在的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所在单位及对干部本人负责的严肃态度精神,实事求是地按照招生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推荐符合招生条件的干部参加考试。
  4、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4月10日在山西省委党校研究生部(5号楼)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二〇一五年报考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可登录山西省委党校网站下载打印到A4复印纸)。报考登记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如实、逐项填写,字迹工整,内容详实并可以查证,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
  2、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报考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介绍信”。
  3、按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由组织人事、党委(党组)等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职务任免(命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任免文件原件不便者,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免文件的复印件,并由任免单位签章、主管领导签字。
  4、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5、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两面)。

  报考者须注意下列事项
  1、报考者必须交验上述需要的全部材料,不可商量变通,各种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二〇一五年报考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登记表》一定要由报考者本人用黑色签字笔亲笔如实填写。其职务、职级、文化程度以报名时的情况为准,没有的项目填“无”。所有内容填定后均不得涂改。此表将与学员入学后其他表格一并作为档案材料进入学员学籍档案。
  3、对弄虚作假者,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其学籍,并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管理部门通报。
  4、对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报考。
  5、报名考试费、复习资料、考前辅导及图像信息采集等费用遵照相关规定按实际价格收取。
  6、报考者需本人亲自报考,不接收他人代报。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中央党校核发“准考证”。入学考试地点、时间详见下表:
  入学考试的相关具体事项随“准考证”一并通知。

  六、录取办法
  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7月发出,届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邮寄。

  七、培养费和教材资料费
  中央党校每生每学年培养费依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入学注册时可一次交清或分学年交清。

  八、开学日期
  2015年9月。

  九、咨询电话:
  牛老师:0351-7985896
  张老师:0351-7985889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
 
   附1、
  2015年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附2、
  2015年报考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介绍信
  附3、
  2015年报考在职研究生登记表样表
  附4、
  2015报考在职研究生介绍信样表
  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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