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17-05-04 1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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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7届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一)答辩组织

1.成立答辩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成立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来自基础教育一线的专家,并设主席1人、秘书1人。

答辩主席须具有正高职称,一般由本专业领域省内外多年从事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知名专家担任。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应参加现场答辩,但不能作为自己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方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制定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人及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及地点等。

3.论文答辩前3天,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公开张贴答辩会海报,内容包括答辩人、学位论文题目、答辩主席、答辩时间及地点等。

(二)答辩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名单,并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2.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3.研究生导师向论文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等基本情况。

4.答辩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及创新点等情况(PPT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回答。

6.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2)答辩委员会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3)答辩委员会形成对论文的最终评议意见,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人员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及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答辩委员会会议结束。

)答辩要求

1.论文答辩通过者,申请人应根据答辩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严把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递交学校的最终版论文严禁出现剽窃等作假情形,一经发现,按相关文件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参见附件10)。

2.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若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作结业处理。

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1.学位申请人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2.答辩通过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

3.研究生处将所有申请人的答辩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是否授予其硕士学位。

三、相关材料报送

1.答辩前一周报送纸质盖章版《xx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实施方案》和《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至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1.2.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上中旬,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各学院须于5月19日前报送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至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具体包括:(1)学位申请书,3份;(2)学位审批表,3份;(3)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及答辩表决票汇总表,1份;(4)答辩委员会决议书,1份;(5)论文答辩记录本,1份;(6)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2份;(7)研究生开题报告书,2份;(8)研究生中期考核表,2份;(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审核报告,1份;(10)合肥师范学院2017届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评定表决表,1份。

四、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高度重视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环节监控,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2.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履行导师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3.各研究生应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结合盲评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学位论文,进一步优化论文的格式和排版,并按照时间节点递交各项答辩和学位授予材料。

 

附件:

1.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

2.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3.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本

4.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

5.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汇总表

6.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7.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审批表

8.合肥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审核报告

9.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评定表决汇总表

10.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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