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08-07-13 2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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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在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材料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动力工程等11个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招收对象、学习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

  2.报名方法

  ⑴拟在陕西省参加GCT联考的考生

  ①报考者在7月5日~16日,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请务必在“备注1”栏填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见附件)。

  ②7月18日~21日,考生凭网报号码,到长安大学学位办公室照相、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③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

  ⑵拟在陕西省以外地点参加GCT联考的考生

  ①请7月初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并登录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省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请务必在“备注1”栏填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见附件)。

  ②按网报提示的时间和要求,考生持网报号码到网报提示的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③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

  3.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学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负。

  ⑴拟在陕西省参加GCT联考的考生

  现场确认时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将现场打印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⑵拟在陕西省以外地点参加GCT联考的考生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带现场打印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该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国语(语种有英、俄、德、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GCT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6日,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第二阶段,符合长安大学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到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重点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潜在素质和工作业绩。报名时间12月4日、5日,考试时间12月6日、7日。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阅。

  5.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6.培养与管理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管理由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组织,并按照学校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

  (2)培养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不脱产学习,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课程学习总学分为32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修满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硕士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和企业各选派一名有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高工担任导师;

  (4)学制3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4年。

  7.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长安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8.接受上年未被录取考生的"GCT"成绩标准

  我校接受2007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未被录取的考生,具体要求请注意查看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告。

  凡符合我校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和专业综合考试。

  联系电话:029-82334325,82334320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064

  学校网址:http://www.chd.edu.cn

  学位办公室邮箱:xwb@chd.edu.cn

  长安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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