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复试时间为 2016 年 3 月中下旬(届时将在网站通知)。
复试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目录中《2016 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专业课科目一览表》。
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三方合同。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上学期间档案由我校进行管理。录取考生于 2016 年秋季入学。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