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eduyz.net 作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时间:2014-09-16 0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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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学校简介
  鲜明的学科特色。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拥有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4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可在10个领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拥有1个省级特色学科项目,4个省级培育学科项目,1个国防科工局国防主干学科;现已形成了以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制造工程、巡航导弹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推进系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材料加工工程等为研究特色的“航空航天设计制造”和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突防技术与防御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和导航、制导与控制为研究特色的“信息与控制”两大学科群。中国航空研究院依托我校成立中航研究院沈阳分院,联合开展博士生培养工作。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唯一一所高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之一,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设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辽宁老工业振兴人才培养基地”和“空军后备军官培养基地”。学校占地1860亩,建筑面积55.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4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及文献108万册,各类报刊3600余种。现有各类在校生23000余人。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28所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
  卓越的科研能力。学校现有1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其中,国家国防科工局在我校设立的“航空制造工艺数字化”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是全国34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之一;通用航空重点实验室是辽宁省“十二五”重大学科平台。目前,学校已成功研制三款新能源通用飞机,填补了国内通用飞机型号系列空白。沈航大学科技园是辽宁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大学科技园之一,年产值超亿元。“十一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揽国家和省市及企业委托项目近2000项。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000余篇,被SCI、EI、ISTP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2000余篇。2013年,学校科研经费达2亿元。
  雄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700人,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2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48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80人。现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辽宁省教学名师9人,校级教学名师28人,辽宁省青年骨干教师23人;国家外专局“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1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学术带头人38人;辽宁省百、千、万层次人才45人;拥有博士生导师近20人、硕士生导师324人;近百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办学优势,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
  第二部分报考指南
  请考生认真查询并阅读以下文件(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沈航研究生学院网站),按要求进行报考:1.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招考公告》;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公告》。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5年5月1日前)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5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为考生提供2010-2013年专业课自命题试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我校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3、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4、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部分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部)名称

拟招生人数

1

安全工程学院

34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7

3

航空航天工程学部

114

4

能源与环境学院

25

5

机电工程学院

71

6

计算机学院

55

7

自动化学院

63

8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5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30

10

设计艺术学院

47

11

人文社科部

20

12

理学院

4

  注:以上招生人数按学院(部)分配,仅供考生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数为准。
  第四部分学费、优惠政策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8000元/年
  二、学制:2.5年
  三、报考优惠政策:一志愿非定向考生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入学奖学金。
  四、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1.奖学金体系: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含入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国家下达数量进行奖励和评选,标准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
  (2)入学奖学金:主要用于一年级研究生的生活补贴,2015年报考我校的一志愿非定向考生,取得学籍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入学奖学金。
  (3)综合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评选办法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办法》执行,奖学金标准分为三档:8000、6000、4000元(具体奖励覆盖面按辽宁省财政和学校预算执行)。
  (4)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助研助学金标准由导师决定,助教和助管资助标准以及覆盖面由每年学校预算决定。
  (3)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注:(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部分联系办法
  一、学校代码:10143
  二、联系部门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726538(传真)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办法
  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sau.edu.cn/
  (四)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编: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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