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研究生来青岛就业并落户 可领住房补贴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eduyz.net 作者:青岛日报 时间:2013-12-12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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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每月领住房补贴,怎么个领法,啥时候能领啊?”这两年,不少选择在青就业的研究生,都很关注自己的住房补贴问题。今年6月份,郭女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在青岛找了份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合同。听说青岛在2012年实施了一项“留青计划”,里面涉及到“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每月400元”。郭女士想通过党报热线咨询一下:非青岛户口的毕业生可以领取住房补贴吗?如果可以,具体应该通过什么流程去哪里办理?
  
  据悉,2012年5月4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其中规定: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像郭女士这种情况,户口在济南而不是青岛的硕士研究生来青就业,没办法领取400元/月的住房补贴。郭女士的户口什么时候落在青岛,什么时候就可以由单位递交房补申请,由所属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工作处就近办理。”另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毕业生,在青工作领取住房补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学历必须为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二是必须为青岛户口,可以是青岛市区本地人(户口在家)回青工作者,可以是“大青岛”户口(即包含平度、即墨、胶州、莱西户口)在青工作者,也可以是外地人在青岛人才市场由单位办理了集体户者。二者缺一不可。
  
  对于其它相关的申请条件,记者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到:国内毕业生和留学回国毕业生,都可以申领补贴。国内毕业生的领取条件为: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此外,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留学回国毕业生的领取条件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用人单位新招用国内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并于30日内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留学回国毕业生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它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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