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说明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eduyz.net 作者:yzw 时间:2013-10-16 08:58:57
  •     核心提示:

  一、2014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2013年我校共招收773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药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

  二、我校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1051**”代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2**”代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5**”代表药学硕士;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三、根据国家报考专业相关相近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带教导师具体要求,现对跨专业报考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规定一(跨门类情况)
  ⑴医学类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报考,检验、影像专业理学毕业生可适当考虑对口专业报考。
  ⑵哲学、法学门类各专业接受跨专业毕业生报考;
  ⑶理学类专业接受理学或医学类毕业生报考。
  注:专业目录中各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1”哲学,“03”法学,“07”理学,“09”农学,“10”医学。
  3、规定二(跨一级学科情况)
  ⑴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受临床医学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如药学、口腔毕业生报考。
  ⑵口腔专业只接受口腔专业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
  ⑶药学专业原则上只接受药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
  ⑷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允许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
  ⑸护理学专业允许报考护理及临床检验诊断专业,但均不允许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注:专业目录中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或“1051”为临床医学,“1003”或“1052”为口腔医学。
  4、规定三(跨二级学科情况)
  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其他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考生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报考:
  ⑴大学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
  ⑵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著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
  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各专业研究生须具有相应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后,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不得与本人报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五、研究方向仅供考生选择专业时参考,复试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六、各专业及导师实际招生人数以2014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及实际录取情况为准。我校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术型名额稀少,专业学位名额充足,提醒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应届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前(2014年9月1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2014级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及其它奖助体系将依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报考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1.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获取在线验证码备查,如不能查到个人学籍学历信息将不予准考。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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